一天,石某筹划着买点鸭饲料,准备自己养殖一些家禽。于是骑着摩托车来到张师傅的家,但不巧的是,张师傅出门了,而屋旁的鸭棚也没有人看管,石某心生歹念,于是将贼手伸进了鸭棚,抓了7只母鸭并用饲料袋装好后溜走,回到家里还美餐了一顿。
第一次得手后,石某的贼胆更大了,过了一天,他又来到张师傅的家中,用同样的方式盗走了7只母鸭。之后连续的四天,石某四次“光顾”张师傅的鸭棚。其中一次,石某在鸭棚内抓了9只母鸭装在袋子里准备撤退时,撞见了张师傅的母亲,于是迅速将鸭子放回鸭棚,谎称是买饲料的,然后逃走。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石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承认除了第一次盗窃的7只蛋鸭自己全部杀了吃掉以外,其它盗窃的鸭子卖给了斑竹垱菜场,获赃款540元,赃款全部被其挥霍。
石某盗窃作案六起,盗窃既遂四起,未遂二起,盗得母鸭25只,盗窃9只母鸭未遂。34只鸭子价值共计1428元。
案发后石某赔偿了被害人张师傅的经济损失,并获得了刑事谅解书。
公安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盗窃犯罪既有既遂,也有未遂,未遂部分应比照既遂从轻处罚;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亦可从轻处罚。遂判决石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