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婚宴喝喜酒,本是件非常开心的事情,但是,如果喝完喜酒后开车,就会把这份“快乐”变成“懊恼”甚至是悲剧。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多起危险驾驶案件,其中就有因为喝“喜酒”开车上路后,被判处刑罚的。
案例一:酒后驾驶摩托车也是酒驾
2018年10月5日上午,史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从毛家港出发到斑竹垱镇亲戚家吃喜酒,既然是喜宴,史某高兴地喝了一些散装白酒。贺喜之后,石某驾驶摩托车原路返回,途径350国道1359KM路段时,遇到吴某驾驶的小轿车,因避让道路障碍物时驶入对方车道与史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史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而史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检测,史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29.61mg/100ml。
公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史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遂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案例二:酒后驾驶还载人 心可真大
2018年9月4日下午,罗某到公安县埠河镇参加侄儿的婚礼,晚饭期间,经不起同桌人的劝酒,罗某面前的酒杯已斟满了酒。而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载着潘某及其孙子从公安县埠河镇返回沙市,当罗某驾车经二广高速公路荆州中收费站出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对罗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得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27mg/100ml,后民警提取罗某血取样送检,罗某体内乙醇含量为156.4mg/100ml。
公安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案例三:无证加酒驾 谁给的勇气?
2018年8月4日下午,毛某在公安县章庄铺镇吃酒,亲朋好友相聚,大家推杯换盏,好不热闹,毛某心想,自己要是不喝点酒有点格格不入啊,不管了,酒杯满上,一番豪饮之后离开了饭店,毛某无证驾驶小轿车沿207国道由章庄铺街道驶往石子滩方向,当晚,毛某驾车行驶到章庄铺镇超限检测站时被民警查获,经检测,毛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68.3mg/100ml。
公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毛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毛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应从重处罚,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毛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通过这三起违法行为的警示,希望各位驾驶员引以为戒,彻底打消任何侥幸心理,为自己、家人和他人的安全幸福,拒绝酒驾、远离安全隐患,文明驾车、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