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8年度全市法院“精品案件、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结果新鲜出炉,公安法院四篇裁判文书获得佳绩,获奖数量位居全市基层法院之首。
其中,王诗梅撰写的(2018)鄂1022民初465号民事判决书获得一等奖;王鹏撰写的(2017)鄂1022民初1522号民事判决书获得二等奖;全宜春撰写的(2017)鄂1022刑初152号刑事判决书获得二等奖;杨鹏撰写的(2018)鄂1022民初1450号民事判决书获得三等奖。
此次评选活动,公安法院精心组织,法官积极参与,在14篇参选裁判文书中,根据格式规范、要素齐全;叙事清楚,详略得当;证据确实,论证充分;说理透彻,逻辑严密;裁判公正,于法有据;文字精炼,印制精良等方面推荐了四篇优秀裁判文书参加评选,均获奖项。
裁判文书的质量,不仅是承办人个体司法能力的体现,更是法院司法权威的体现。一直以来,公安法院高度重视,不断提升文书质量、庭审能力和水平。日常工作中,对裁判文书严格管理,高标准要求,每月督办评查一次,对文书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纠错和分析。定期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和学习活动,查找差距,加强法官之间的交流学习,不断提升法官自身业务能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以促进裁判文书精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