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官女士的丈夫不幸因病去世,留下她和十二岁的女儿。悲痛之余,她得知婆婆独占了丈夫留下的三十多万元的遗产,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将婆婆起诉至法院。近日,公安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儿媳状告婆婆的继承纠纷案件。
事件的起因要从官女士的丈夫廖先生患病说起,2016年4月,廖先生因患头部胶质瘤住院治疗,需巨额医疗费用。于是,官女士和丈夫决定将夫妻共同财产住房一套以420000元出售作为治疗费用。2017年春节,廖先生从四川回到老家公安县,可是病情突然恶化,遂将用于治病的银行卡交其母亲鲁女士保管。鲁女士分多次提取该银行卡内现金用于廖先生的治疗。截止2017年2月9日,该银行卡内余额为340223元。鲁女士于同日提取廖先生另一银行卡内现金17510元,并将上述款项凑足400000元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不幸的是,廖先生于2017年2月医治无效去世,后来,官女士多次找婆婆协商继承事宜,都没有结果。
2017年3月,官女士和女儿将婆婆鲁女士诉至公安法院,请求分割丈夫的遗产。本是一家人,血浓于水,通过调解让双方握手言和,是化解此类矛盾的最佳方式。本案经过法官主持调解,官女士和女儿与婆婆鲁女士达成协议,继承廖先生遗产220000元。
为避免因遗产分割导致的亲属反目、相互仇恨等家庭悲剧,法官建议,公民可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在出现意外事故或重病离世时,就赡养父母、照顾妻儿等事宜提前做好安排,万一发生不幸,这也是最能尊重被继承人遗愿的继承方式。遗嘱可以通过自书方式完成,也可以经公证机关公证,而代书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和口头遗嘱,都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需要注意的是,口头遗嘱必须在遗嘱人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