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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法院:向父母要钱还债不成竟放火烧家 公安一男子烧父母房屋被判四年

发布时间:2017-06-05 11:26 来源: 阅读:705

男子因向父母要钱不成,竟放火将父母房屋烧毁。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38岁的张某系公安县斑竹垱镇某村人,临近不惑之年,本应经历岁月的磨砺,精神的历练,人生趋于成熟,但其却游走在社会的边缘,2016年7月6日因携带管制刀具、吸毒,被公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2016年10月8日晚9时许,张某来到斑竹垱镇某村其父母家中,找母亲要钱还高利贷,并威胁若不给钱就放火烧房。其母亲拒绝后,张某明知其父亲在房屋左边卧室休息而不顾,用打火机将客厅沙发上的枕头点燃,被其母亲扑灭。尔后,张某再次向其母亲讨要钱财,遭到拒绝后,张某遂进入屋内右边卧室,用打火机将衣柜内的棉被、衣物等点燃。房屋着火后,张某阻止其母亲及邻居救火,其父被参与救火的邻居叫醒后逃离火场。因张某父母的房屋紧挨邻居的房屋,为防止自己家的房屋被引燃,邻居采取朝自己房屋泼水的方式开展自救,最终仅张某父母的房屋被烧毁。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自己的要求得不到满足时,故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作出如上判决。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虽然每个人都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但这是以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为前提的。本案中即便是焚烧自家房屋,但同时也侵犯了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构成放火罪,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