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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你们来真的?

发布时间:2018-08-31 11:25 来源:公安法院 阅读:431


占着被执行人的房子不搬,无视法院送达的限期搬迁通知书,当被拘留的那一刻,他后悔了。

20163月,公安县人民法院对某银行与孟某、李某、袁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由被告孟某、李某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和利息,若未能按期履行义务,将拍卖或变卖抵押人袁某的房屋。判决生效后,三人不仅未履行还款义务,而且不知去向。

 于是,某银行向公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后,该院向三名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对将要拍卖抵押房产进行告知。20187月,该房屋在第二次拍卖中由买受人以24万余元的价格竞得。

此前,原房主袁某因向案外人李某和罗某借款,约定将房屋无偿提供给李某和罗某居住直到欠款还清为止。执行干警在调查时发现,罗某和李某因与袁某存在债务纠纷,坚决不肯搬离涉案房产,于是,告知二人该房产抵押登记在先,应另行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但罗某和李某仍找各种理由拒绝腾退,严重妨碍了案件执行,法院决定对二人实施拘留措施。

当罗某被带上手铐的那一刻,他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表示要主动搬出该房屋,当日,罗某和李某迅速搬离,买受人在一周内办理好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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