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执行措施,成功促使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的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将70000元的赔偿款执行到位,依法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2月,原告吕某受雇在被告王某家中的钢构棚下从事劳务,不料钢棚因积雪突然坍塌,导致吕某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吕某遂诉至法院。公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王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被告刘某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共需赔偿吕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31040.11元。判决生效后,两名被告未主动履行。
2025年8月27日,权利人吕某向公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公安法院执行局立即向被执行人王某、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义务,并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王某、刘某对判决结果存在较强的抵触情绪,对赔偿金额和责任划分不理解,一度消极配合、拒不执行,甚至耍起无赖,恶意投诉。执行工作初期陷入僵局。
面对此情况,执行法官并未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坚持“沟通先行、疏导为主”的原则,多次通过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等方式与被执行人进行面对面交流。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出发,耐心阐释判决的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说明拒不执行将面临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严重后果,同时也认真倾听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和心结。
在法律的强大压力和执行法官的持续督促下,被执行人最终认识到拒不执行的严重性,主动与法院联系,履行了全部赔偿款项及案件相关费用。申请执行人吕某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兑现。本案从立案执行到案款全部执行到位,展现了高效、规范的执行力度。
本案是公安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一个缩影。公安法院通过用足、用好失信惩戒、财产查控等强制执行措施,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震慑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违法行为,打通了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