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庭成功化解一起信访隐患
日前,在立案庭与民一庭的共同努力下,拄着双拐连续20多天到法院立案信访大厅申诉的朱元斌,与赔偿义务人侯义平达成赔偿协议,当场领取赔偿金3万元并承诺息诉罢访后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2012年10月公安县杨家厂镇张军将其私有房屋建设工程发包给个体包工头侯义平,侯义平随后找到朱元斌做屋面木工工作。当月21日,朱元斌在作业过程中因墙体垮塌,不慎跌落到地面导致全身多处骨折,朱元斌因此住院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并导致九级伤残。事后,张军、侯义平分别向朱元斌支付现金3000元及5000元,其余损失拒绝赔付。
在多次向多部门反映无果后,朱元斌到我院立案信访大厅请求我院为其追讨赔偿款,但除医疗费凭证外朱元斌不能提供任何相关损失的证据。立案庭多次接访,耐心释明相关法律和立案基本要求,在了解到朱元斌本人不识字且家境相当贫寒的情况后,建议其申请县法律援助中心援助,指派律师代为诉讼,并在立案前与民一庭共同接访,告知其相关诉讼风险,打消其心理预期,为审理铺平道路。该案经我院民一庭审理后,判决侯义平赔偿朱元斌损失93489.23元。宣判后不久,朱元斌再次到立案庭要求执行。考虑到上诉期限未满且双方为亲属关系,立案庭建议其协商解决,通过双方所在社区及亲属共同协助,最终双方在立案庭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朱元斌接受3万元赔偿后放弃对侯义平的其他赔偿请求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