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邻里纠纷,引发2件刑事案件,导致3人受伤、1人自杀身亡。双方当事人均涉嫌犯罪,但两家亲友仍互不相让,双方剑拔弩张,四处上访。
纠纷源于猜疑:彭、付两家紧邻,彭家位于付家屋后,四周均为稻田,彭家进出必须经过付家屋前。2013年6月适逢彭家小孩过周岁请客,往来宾客均需从付家门口经过,因日前付家的稻草垛被烧,付家疑是彭家所为,遂用木桩拦在两家之间的通道上,禁止彭家通行。彭某欲将木桩搬走时,与付某父亲发生冲突,被付某父亲打伤手臂。彭某母亲毛某见儿子被打,护子心切的她又用木棍打伤付某父亲的头部。在旁人的劝阻下,事态没有进一步扩大,双方也因此积下了仇怨。后经村委会组织调解,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2013年9月,付某亲戚来看望付某父亲,并到彭家质问上次打架一事,毛某答“不关你的事”,付某立即冲上去对毛某和彭某父亲进行殴打,造成彭某父亲和毛某受伤,且砸坏了彭家部分物品。一周后,彭某父亲服毒自杀。
彭某认为父亲的自杀是由于受到付家的欺负而导致的,于是砸开付家大门,将父亲的尸体抬到付家停放了7日,并在付家举办丧事……
检察机关以付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彭某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提起公诉。公安县法院受案后,副院长易青要求“化解纠纷,确保平安”。期间,县人大高度重视,召集多部门进行协调、督办,要求法院着力调解。在镇、村干部的积极协助下,刑事法官们历经4次调解,最终促成两家人就两案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两被告人认错悔罪,法院对两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