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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1-03-09 16:47 来源:公安法院 阅读:435

目 录

 

第一部分 公安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公安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表

  第三部分 公安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十、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公安县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公安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公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

(四)依法办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统一协调、管理、监督本院的执行工作。

(五)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六)依法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案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八)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协同上级法院及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九)负责本院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十)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统一编报本院财务、装备计划,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加强基础建设。

(十一)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院党的建设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十三)结合审判工作,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新闻报道,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四)完成上级法院和县委、县人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公安县人民法院设置内设机构10个,分别是: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其中派出法庭5个:杨厂法庭、藕池法庭、斑竹垱法庭、埠河法庭、南平法庭。

三、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公安县人民法院属于省级预算单位,独立编制部门预算。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为公安县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  公安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见附件)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表

 

 

第三部分  公安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 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3496.8万元,2020年收入预算3271.27万元,增长6.8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11.06万元,较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3143.81万元,增长8.5%;其他收入85.74万元,较2020年其他收入127.46万元,减少32.73%。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3496.8万元,2020年支出预算3271.27万元,增长6.89%。其中:公共安全3319.68万元,2020年公共安全3082.12万元,增长7.71%;社会保障和就业177.12万元,2020年社会保障和就业189.15万元,减少6.36%。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1部门收支预算与2020年相比有一定的增长,主要是因为2021年新招录了雇员制书记员,同时由于打造互联网智慧法院,增加了各类平台的维护费。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411.06万元,较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143.81万元,增长8.5%;

2、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411.06万元,较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143.81万元,增长8.5%。其中:公共安全3233.94万元,较2020年公共安全2954.66万元,增加9.45%;社会保障和就业177.12万元,较2020年社会保障和就业189.15万元,减少6.36%.

3、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招录了雇员制书记员,同时由于打造互联网智慧法院,增加了各类平台的维护费。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11.06万元,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43.81万元,增长8.5%,增长的主要原因与财政拨款支出增长原因相同。其中:

1、基本支出2700.45万元,较2020年基本支出2611.73万元,增长3.4%。其中:人员经费2163.6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36.79万元。

2、项目支出710.61万元,较2020年项目支出532.08万元,增长33.55%。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00.45万元,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11.73万元,增长3.4%。其中:

1、人员经费2163.66万元,较2020年人员经费2169.45万元,减少0.27%。为正常幅度变化。

2、日常公用经费536.79万元,较2020年日常公用经费442.28万元,增长21.37%。主要是因为2021年按照上级法院要求,购置了相应办公设备。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2.66万元,较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5.96万元,减幅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0年也无该项费用;

(2)公务接待费11.4万元,较2020年年初预算12万元,减少5%;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2台,其资金来源为实有资金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0台。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26万元,较2020年年初预算53.96万元,减少5%。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主要原因是坚持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每年按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536.79万元,较2020年财政拨款公用经费442.28万元,增长21.37%。主要是因为2021年按照上级法院要求,购置了相应办公设备。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明细如下:办公费21万元;印刷费18万元;水费2.56万元;电费41万元;差旅费20万元;会议费2.3万元;其他交通费85.87万元;维修(护)费38万元;委托业务费0.8万元;工会经费32万元;福利费120.97万元;公务接待费1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2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0.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88万元。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2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204.4万元,占采购预算89.49%;其他资金安排24万元,占采购预算10.51%。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0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17台、特种专用技术车3台。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九、2021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该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所需开支。具体包括法院为解决案多人少矛盾聘用的书记员、法警等辅助人员的劳务费、办案差旅费、案件送达邮寄费、以及人民陪审员经费。项目当年预算413.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2.91万元,其他资金31万元。项目长期目标: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长期绩效目标指标共2个。项目年度目标:按照年度办案工作部署,依法完成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办案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共10个,其中:数量指标3个,质量指标3个,时效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3个。

十、其他事项

2021年部门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湖北省法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公安县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