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法院首例因失信被执行人被纳入黑名单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案件
“喂,李法官吗?我急着去外地出差,可是现在买不了飞机票了,是不是我把钱还了,就能下黑名单?”2015年4月14日,本院将被执行人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对外公布,2015年4月19日,潘某被航空公司告知其已进入黑名单不能购票,才意识到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文书的后果,故急匆匆来电咨询,并于次日通过手机银行汇款3万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湖北省缸套厂与被执行人王某、潘某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22日作出[2010]鄂荆中民一终字第1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某、潘某赔偿湖北省缸套厂损失125714.27元。公安县法院于2011年2月24日立案执行,同年7月30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二被执行人各赔偿申请执行人损失62857.13元,在2011年12月30日前偿清。但二被执行人并未按协议履行,经本院多次督促未果。2013年年底,本院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进行协商,由二被执行人各履行8万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动放弃。后被执行人王某主动履行完毕,被执行人潘某于2014年2月25日履行5万元后以种种理由拒不执行。经查询,潘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也不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如何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惩戒,让法律“白条”渐行渐远,“老赖”寸步难行,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研究的课题。“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正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诚实信用社会风尚的重要举措。随着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以及在出境、搭乘飞机、高铁、入住星级宾馆等高消费方面对“老赖”予以限制,越来越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不主动履行义务,不敢赖、不愿赖。被执行人潘某正是在失信黑名单制度的威慑下主动履行了义务,于是就有了开头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