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法院妥善审理涉及60户商品房合同纠纷
“杨某诉公安县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置业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如下:被告某置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杨某违约金4043.40元;驳回原告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起看似简单却暗流激涌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在法官的庄严宣判下尘埃落定,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时间追溯到2011年5月,原告杨某购买了被告某置业公司开发的“三袁国际”小区商品房一套,按合同约定,被告应在2011年12月前交付房屋,却直至2012年6月才通知交房。杨某遂以被告逾期交房为由,于2012年9月向公安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赔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损失9万余元,承办法官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该案并不像想象中那般简单,案件背后不但有与杨某情况相同的其他近60户500余名群情激奋的业主,而且被告还以存在客观原因为由拒绝赔偿,双方矛盾尖锐,一触即发,案件处理稍有不慎势必导致群体事件的发生。
复杂的案情和广泛的涉及面引起了公安县法院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审判委员会讨论案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预案,并第一时间向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取得理解和支持。为了尽可能化解双方矛盾,避免群体事件的发生,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邹应斌亲自听取案件汇报并安排专班开展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一方面尽力稳定原告方的情绪,避免因案外人的怂恿而发生过激行为;另一方面,先后多次与被告某置业公司沟通,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服从全县大局的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欣然接受了判决结果。此外,案外其余近60名业主或将以本案判决为基准,与某置业公司达成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