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灵活运用财产保全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标的额达4056万余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2025年初,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因工程款被拖欠5122万余元,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邀请企业填写营商环境自评表,收集双方对案件办理的意见。审理期间,原告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告银行存款5000余万元。
法院结合双方在自评表中的反馈,经合议庭评议并报分管领导审批,最终决定对被告银行账户采取限额冻结。保全措施实施后,被告提出相关诉求,经法院组织协商,原告同意解除对部分账户的冻结。2025年7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3677万余元及相应利息,该判决后经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生效。
判决生效后,原告于2025年10月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为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未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积极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被执行人主动将4060余万元工程款汇入原告账户,案件得以全部履行完毕。
财产保全是强化执行源头治理、保障胜诉权益顺利实现的重要举措,能将裁判文书上的权益切实转化为“真金白银”。下一步,公安法院将进一步畅通立、审、执联动,“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引导当事人在诉前、诉中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从源头预防执行难问题,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