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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诚信比金钱更重要

发布时间:2020-08-10 10:33 来源:公安法院 阅读:646

“我驱车一千多公里来出庭,目的不是为了两千多块钱,而是要让对方知道,做人不能丢失最起码的诚信。”近日,原告张某在结束庭审后激动地对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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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南人张某驾驶一辆货车途径公安县时,与何某驾驶的一辆教练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货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由何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受损车辆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定损为2275元。

时间就是金钱,货物运输不能耽搁,双方协商,由张某自己垫资把车修好后将修车发票交给何某向保险公司理赔,何某承诺,一旦保险公司报销后,就把款打给张某。

一个多月以后,保险公司按期将赔偿款2275元转到了何某的个人账户 。可是,他并没有履行当初的承诺立即将修车款支付给张某,而是一拖再拖。

一年多过去,张某不断联系何某要求还款,但是对方要么找理由推诿,要么直接不接电话,这可把他气坏了。走南闯北从事运输这么多年,一路上,曲折坎坷,大事小事都经历过。除了安全,最让他看重的是诚实守信。两千多元的修车费不单单只是金钱,更是代表着一个人的人品和诚信。于是,他决定起诉何某,通过网络,在公安法院立案。

开庭当天,被告何某没有应诉。

经审理,承办法官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客观、公正,应予确认。被告何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应对原告的损害负责赔偿,判决何某赔偿张某车辆损失2275元。

对于这一案件,法官表示,《民法典》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在货车司机张某的眼里,诚信的价值远远大于两千多元钱,他不惜舟车劳顿,不怕诉讼成本远大于权利本身,也要给何某、给社会上一堂“诚信课”,值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