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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受审!公安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发布时间:2021-05-14 09:26 来源:公安法院 阅读: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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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范某某、胡某某等十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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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2月, 王某某和胡某某共同出资15万元,利用“钻石交易”APP上代理商资格的账户发展下线,并组建了一个网络团队,专门为“钻石交易”APP进行“跑分”电信诈骗过程中的一个术语服务。


     同年12月28日,胡某某因为涉嫌其他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妻子范某某继续用其银行卡进行“跑分”。通过发展下线,收取下级账户的提成,帮助下级账户购买虚拟DC币(1元人民币等于1DC币)收取服务费,在“钻石交易APP上”跑分“获取佣金三种方式获利。三人在平台上支付结算资金137526889元,获利达275053元。张某某、杜某某、金某某、杨某、伍某某、王某某、吴某等7人利用自己的支付宝和银行账号,从中赚取佣金,帮助他人在网上”洗钱“从中获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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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某等10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王某某等10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及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质证、举证、辩论,充分保障控辩双方行使诉讼权利和表达意见。在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10名被告人均认罪悔罪。

     经合议庭合议,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