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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一男子因开设赌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06-15 14:40 来源: 阅读:642

开设赌场不仅害人害己,而且还会影响社会风气,应当严厉打击。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开设赌场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胡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7年1月,被告人胡某在公安县杨家厂镇一门店开设、经营电子游戏室。1月10日晚胡某将“鲨鱼机”一套(8个单独操控的位子)、“飞禽走兽”一套(8个可单独操控的位子)共16台放置于游戏室内。被告人胡某收钱上分、下分兑钱供人赌博,从中非法牟利。2017年1月16日,该涉赌游戏室被公安县公安局查获,现场抓获涉赌人员段某,查扣赌博游戏机二组16台,赌资300元。

经审理,公安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人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