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组织考试作弊罪全国第一案”在公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首次明确将组织考试作弊规定为一种具体的犯罪行为。在随后进行的201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省、市、县公安机关依据新规扎实办案,成功侦破这起刑九实施以来组织考试作弊罪第一案。开办培训公司、帮助考研学生作弊的武汉男子王某等13名被告人,分别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被提起公诉。最高法、最高检领导、由公安部网安局组织的来自全国的网警侦查专家和18名人大代表全程旁听了庭审。
近年来,该院建立健全大要案审判工作机制,不依赖、不推诿、不畏难,敢于顶住压力,排除干扰,严格依法独立办案,统筹兼顾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司法公正与审判效率,依法审理了荆州市第一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组织考试作弊罪全国第一案”等一批焦点案件,得到了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