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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搬出法拍房?强制腾退!

发布时间:2023-06-13 14:36 来源:公安县人民法院 阅读:16304

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腾退一处法拍房并成功交付买受人,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7月,范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县支行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范某借款35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借款期限为240个月。范某按月偿还借款本息至2018年3月15日,截止2020年5月14日,逾期未偿还借款达26期。经银行催讨,范某一直未还款,于是起诉至公安县法院,后判决范某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31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范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银行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公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范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但其没有履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抵押的房屋,执行干警多次前往房屋所在地实地查看房屋情况研究解决方法,因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在与银行沟通后,给予范某一定的期限。一段时间后,范某并未按约兑现承诺,且其涉及多个执行案件,执行法官对其房屋启动处置程序,通过评估拍卖,买受人竞买成功,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范某送达了腾退公告。

面对房屋已拍卖成交的事实,范某仍拒不搬离该房屋。为此,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对被执行人范某做思想工作,向其讲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其仍置若罔闻,频频和法院玩起了“打太极”,一拖再拖,拒不腾房。于是,法院果断下达了司法拘留决定,对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处以15日拘留。

 6月9日上午,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峰带队,按照执行预案开展腾退工作,邀请县人民检察院、县融媒体中心对执行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见证。被执行人迫于执行高压态势,主动配合买受人对房产情况进行查看,并对房产内部非拍卖的物品进行清点。房屋清点完毕后,顺利交付房屋给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