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县两名男子因入室盗窃了一条价值200元的香烟被判刑。
2017年1月的一天,吴某与邓某相约盗窃,遂来到公安县闸口镇红安寺村一村民家中,吴某敲门发现家中无人,便与邓某一起翻墙进入其后院,由邓某望风,吴某用木棒将不锈钢门栅撬开,进入该村民家中盗得黄鹤楼硬红香烟一条。后两人翻墙出来,被附近群众发现,对两人进行追赶,并将邓某抓获,追回了赃物香烟,吴某逃离现场。2017年3月,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被盗香烟价值人民币200元。
经审理,公安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入他人住宅,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规定,公安法院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处邓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