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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09-06 16:33 来源:办公室 阅读:16121

目   录

第一部分  公安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公安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公安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公安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公安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公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

(四)依法办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统一协调、管理、监督本院的执行工作。

(五)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六)依法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案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八)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协同上级法院及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九)负责本院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十)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统一编报本院财务、装备计划,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加强基础建设。

(十一)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院党的建设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十三)结合审判工作,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新闻报道,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四)完成上级法院和县委、县人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公安县人民法院设置内设机构10个,分别是: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其中派出法庭5个:杨厂法庭、藕池法庭、斑竹垱法庭、埠河法庭、南平法庭。

第二部分  公安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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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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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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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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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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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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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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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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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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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公安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302.58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48.45万元,增长17.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一是在于本年度人员正常增长,人员经费、福利费及劳务费均有相应增长;二是向地方财政争取拨付审判法庭项目建设相关资金;三是因办公要求添置办公设备,增加其他资本性支出;四是省财政厅年中追加下达2022年度调资经费。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图片10.png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4190.52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16.1万元,增长 20.6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53.18万元,占本年收入 89.6 %;其他收入437.34 万元,占本年收入10.4%。

图2:收入决算结构

图片11.png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3753.18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11.11万元,增长6%。其中:基本支出 2980.97   万元,占本年支出79.4%;项目支出772.21万元,占本年支出20.6%。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图片12.png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753.45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89.58万元,增长8.4%。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人员正常增长,人员经费、福利费均有相应增长;二是因业务需求增加了雇员制书记员人数,劳务费有相应增长;三是本年度压缩一般性支出小于上年度。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53.18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89.5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相较于2021年,增加了人员经费、福利费及劳务费,同时压缩经费相比2021年度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图片13.png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53.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89.58万元,增长8.4%。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正常增长,人员经费、福利费及劳务费均有相应增长,同时本年度压缩一般经费金额小于上年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53.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类)支出3550.38万元,占94.6%。主要是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案件审判。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2.8万元,占5.4%。主要是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事业年金缴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562.82万元,支出决算为3753.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555.59万元,支出决算为2778.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7%,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省财政厅年中追加下达人员经费;二是省财政厅年中追加下达2022年度调资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04.58万元,支出决算为283.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支出决算数低于年初预算数95%的主要原因:根据省财政工作要求进行了一般性支出的压减,减少机关运行相关开支。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499.85万元,支出决算为488.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5.2万元,支出决算为16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7.6万元,支出决算为3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80.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36.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544.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数为97.05万元,支出决算为89.41万元,完成预算的92.1%。较上年增加30.93万元,增长5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本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较少;二是根据省财政厅工作要求一般性支出进行了厉行节约。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案件数和油价逐年上涨,车辆运行成本增加;二是2022年更新购置车辆2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年预算数为86.22万元,支出决算为86.19万元,完成预算的99.9%;较上年增加36.5万元,增长73.5%。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用财政资金更新购置车辆2辆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9.97万元,主要是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2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56.2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截止2022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0.83万元,支出决算为3.22万元,完成预算的29.7%,较上年减少5.57万元,下降6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本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较少。决算数较上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本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较少。其中:

本年无外宾接待支出。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22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各县(市、区)机关领导同志及其随行人员,主要是开展共同协调案件展开及调研工作。2022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52个,人次416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4.2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65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3.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0.5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3.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7.5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93.2%;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1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3753.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除不可预见费等不纳入预算绩效自评范围资金外)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部门整体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数3758.89万元,共支出3753.18万元,整体执行率99.85%。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我院各项项目资金投入有效、管理规范合理,效益显著,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基本达到预期目标。但业务制度还不够完善,相关被评价部门对绩效指标的认知缺乏相关文件制定的约束。下一步是加强学习,组织财务人员学习相关法规、制度、文件精神、从而提高对预算、绩效评价等财务工作的重视。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1.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93.85万元,执行数为488.75万元,完成预算98.97%。主要产出和效益:案件质量评查率95%,案件发回重审率0.15%,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90.4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案件结案率97.65%,案件立案率100%,民事案件调解率20.54%,网络信访回复率100%。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产出指标中的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绩效指标未达标(年初目标值81%、实际完成值29.89%),主要原因是指标值设定偏高,完成较困难;二是效益指标中的裁判文书上网率绩效指标未达标(年初目标值100%,实际完成值50.35%),主要原因是因最高院密传,刑事案件文书不要求上网同时裁判文书现为不考核后,督察不到位,重视度不高。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议有关目标值下调,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30%;二是关于裁判文书上网率。除刑事案件,做好文书上网的督办工作,每月将未上网的文书数发至各庭室。

2.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2.4万元,执行数为162.27万元,完成预算99.92%。主要产出和效益:项目成本控制不超预算,验收达标率100%,年度计划工作完成率98%,工作计划完成率99%,及时维护设备设施,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的所有开支,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绩效目标整体基本完成。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财务监控,对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检查分析,并形成监控报告,确保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的安全有效进行。

3.信息化运维专项经费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61万元,执行数为19.61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硬件配置完成率85%,信息系统验收合格率90%,信息系统数据适时更新率85%,软件配置完成率85%,系统故障修复响应时间90%服务对象满意度85%,系统正常运行率90%,支撑线上线下“一站式”诉讼及审判服务85%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信息化运维专项经费的所有开支,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绩效目标整体基本完成。

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将继续严格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费审批流程,积极与周边法院探求工作方法,努力提高信息共享率,完善线上线下“一站式”诉讼及审判服务,积极探索文书智能精准生成与移动办公签章等信息化设施。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加强了工作督办,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强了调解力度,鼓励承办人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将调解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的全过程,切实化解矛盾,提高绩效目标完成率。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及时整理、归纳、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被评价的部门单位,作为改进预算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在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加强财务监控,对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检查分析,并形成监控报告,确保项目的安全有效进行。

十四、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故2022年决算公开表中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各种非诉讼执行活动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六部分 附件

附件一 《2022年度公安县人民法院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附件二 《2022年度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自评表》

附件三 《2022年度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自评表》

附件四 《2022年度信息化运维专项经费项目自评表》


附件一 《2022年度公安县人民法院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doc

附件二 《2022年度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自评表》.doc

附件三 《2022年度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自评表》.doc

附件四 《2022年度信息化运维专项经费项目自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