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搜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动态
审务公开
文化交流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网上互动
>
院长信箱
院长信箱
院长信箱
举报信箱
文书评论
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关于承办法官黄承朱不按规章制度办事
问题类型:
刑事
【信件内容】
我是陈爱红的妻子杨凡,陈爱红猥亵儿童案我在检察院提交了我和当事人杨敬妍(我与前夫所生女儿)的谅解书,法院在7月份向杨敬妍的外公外婆核实谅解书的真实性,我是杨敬妍的母亲,是杨敬妍的第一监护人,法院核实真实性理应通知我后对我未成年女儿杨敬妍进行核实谅解书的真伪,事后女儿杨敬妍告诉我法院联系的外公外婆,把她带到公安县人民法院,只有外公外婆在场的情况下她不敢跟法官说她愿意谅解陈爱红,如果说谅解陈爱红回去肯定会被外公外婆骂,2024年9月2日,我带着女儿杨敬妍到公安县法院要求在承办法官黄承朱面前让孩子亲自写谅解书,免受外公外婆的淫威,也省去法官再去核实谅解书真伪的繁杂工作,黄承朱法官电话中说必须要在我女儿的外公外婆在场情况下才能接待我和女儿杨敬妍,我和女儿杨敬妍即使现在再重新签署谅解书她也不会采信,并且黄法官通知了杨敬妍的外公外婆,他们跟我在电话里骂街。我跟孩子外公外婆早就已经彻底闹翻,在2024年6月份第一次跟孩子谈谅解书的事情时我已经答应过女儿提出的要求,另外同时把我名下的房子过户给了孩子外公外婆,名下的小工厂也被孩子外公外婆(我父母)霸占,在厂里的衣服信件都被他们烧掉拿走了。我现在就想请问承办法官黄承朱,为什么我是第一监护人,孩子也说要自愿谅解陈爱红,承办法官依据什么法律法规不认可我和孩子的谅解行为?
展开
收起
发信人:
杨凡
发信时间:
2024/9/3 12:10:04
【信件回复】
来信悉知。承办人找未成年人核实具体情况,可以要求监护人在场,也可以要求合适成年人在场,被害人的外公、外婆长期与被害人共同生活,属于合适成年人。承办人核实刑事谅解书的真实性与否本就是核实被害人本人的真实意思,其成年家属在场即可,并不需要发言。被害人在法院明确表示不愿谅解被告人陈爱红,被害人在法院的陈述真实、自然,未表现被人胁迫等情绪。且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向本院递交的刑事谅解书及自述书并非被害人签名捺印,杨凡也在公安机关及法院均承认刑事谅解书及自述书系你伪造。鉴于杨凡已有伪造证据的行为,承办人认为你独自带被害人出具刑事谅解书,已不具备信任力,遂要求其外公、外婆共同到场。
展开
收起
回复人:
公安县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4/9/11 12:04:46